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殺戮的艱難?



禍首〈理性與寬容〉
王部長:我的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
民調顯示百分之七十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白小姐:部長不下台,五都不用選了。後面還有更大的選舉。
某報紙: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
王部長:我是政務官,我不會辭職。

結果她辭了。

(sourece:http://www.techweekeurope.co.uk/wp-content/uploads/2012/01/death-penalty.jpg)


每次在電視新聞裡看到兇案發生後,死者家屬的悲憤神情總是讓我義憤填膺,只希望能夠讓兇手早日得到最嚴厲的制裁──死亡,以悼慰死者的在天之靈。死刑存廢的議題在台灣社會仍普遍存在著強烈的爭議性,不論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者所提出的論述似乎都言之成理。我個人原先是強力支持死刑的存在,認為這樣正義才能獲得伸張,然而在閱讀過張娟芬所著的《殺戮的艱難》又參考了許多相關書籍,我開始有所不安,原先篤定的信念也因而動搖。我並不是被洗腦才選邊站,而是大學的訓練告訴我暫且先把「正義的激情」擺一邊,以不一樣的角度、理性地重新思索「死刑」,或許遇到莎士比亞,他會說:To kill or not kill, that’s a question.現在,我就來嘗試討論這個question。

死刑的「嚇阻作用」常常是支持死刑和廢死者的論述攻防之一,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死刑的存在具備一定的嚇阻效果;而廢死者則舉出統計實證,指出死刑的存在並不能對犯罪行行為有所嚇阻,所以留著死刑似乎沒有太大的意義。雙方的想法都其來有自,但對於支持死刑者而言,我對嚇阻作用深表懷疑。有些支持死刑的人士也指出「只要不犯就不會被判處死刑,那犯案的人當然要受到死刑制裁」,我想想也對,但經過仔細思考後發現這樣子的想法其實也頗為矛盾,因為如果死刑真的有效,那悲劇是否早就停止了呢?更何況如果犯人當初有想清楚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話,他就不會選擇下手了,殺戮而因此變得艱難。或許支持死刑者會指出死刑只是不能夠「完全」阻止悲劇,但並不代表死刑「完全」無效,然而支持死刑者也無法證明,死刑造成往後傷亡人數減少的幅度。在另一方面,廢死者的想法我相信亦無法說服大眾「死刑無存在的必要」,因為以法律面而言,執法人員並不會因為法律成效不彰就不執行。舉例來說,根據法律規定行人如果亂穿越馬路會被罰款三百,但仍然還是有很多行人會亂穿越馬路,我們就說罰三百元的這條法律沒有讓行人警惕就不罰嗎?因此我認為就嚇阻作用來說,雙方的論點都還有可議的地方。

除了嚇阻作用以外,現在,我們把情緒因素考慮進來,支持死刑者會認為廢死者太在乎死刑犯的人權,而忽略被害者家屬的感情,因此將犯人處以極刑才能寬慰死者家屬。我能夠了解失去親人的悲慟,然而事實上,有些家屬承認「再殺犯人幾萬次都無法挽回已逝去的生命」了,不容置喙地如果我們的想法是「儘管殺掉犯人不能有所彌補、挽回,但至少這是實踐正義的『開始』」,這也太過詩意、不夠理智了吧。此外,有人質疑張娟芬小姐的觀點,要求大眾對死刑犯槍下留人是如此地困難,尤其是我們在乎他的生命,而當初犯人在犯案時,受害人乞求他槍下留人時他有沒有聽進去;如果他不在乎別人的性命,我們為何要在乎他的性命?問題是,我們也願意降到與犯人一樣的程度嗎?

如果說殺人償命這種應報心態是被容許的,那為何法律不容許財物被竊的人不能偷回去、受暴力攻擊的人不能打回去,又或者教育我們自己的小孩被欺負時不能欺負回去而要尋求大人幫忙解決?為何會有這種雙重標準呢?我想支持死刑者會說因為這些東西與死刑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失去的生命並不能挽回,所以才顯得需要動用到死刑殺掉犯人以彰顯「對生命(特別是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尊重」,但對廢死者而言,正是因為生命的可貴、死刑的存在造成事後誤判而生死具備的不可逆性,所以不得不廢除死刑來保障人的生命,因為台灣的司法制度或者審判程序並非毫無瑕疵,如果世界上真的有張娟芬小姐在〈殺戮的艱難〉一文中所提及所謂「完美的死刑」:非因刑求逼供、證據不足等司法缺陷導致、確實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等誤判而求處死刑,那對於死刑的存續我無條件地支持贊成,也正是因為這種完美的死刑不是穩定存在著而使得我對死刑的想法有所改變。而在此同時,張娟芬小姐也提及台灣公眾對司法體系的普遍不信任之下,卻又對司法權威所做出來的判決產物「死刑定讞」深信不疑,這樣是否也形成強烈的諷刺呢?另外,我們可以藉由判例了解到犯人當時的犯意及犯後的態度常常決定他之後刑度的大小,而在判決書常看到的「惡性重大、毫無悔意」是如何評判的?還是事實上這是讓社會大眾相信這是犯人必定要受死的理由之一,尤其是我們可能給犯人反省的時間還不夠,就匆匆送走他了。

平心而論,有時我們也會不小心過於負面地去看待「報復心態」這件事,如果我們已正面樂觀的眼光去看待它,它只不過是「同理心」的映射而已,而也是這種不平之心讓人們在乎正義的實踐。其實有時候我在想,會不會其實一開始人們有刑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抵一命」的這個念頭,是受害者或其家屬要對方有同理心體會受到傷害的痛苦,藉此讓對方有所警惕而不是純粹地報復,而這種方式長久被濫用而延伸出無數慘絕人寰、不人道的刑罰?

言歸正傳,有人表示可以認同擔心誤判造人人命的損失,但由於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受到誤判的,所以對於那些罪證確鑿且沒有經過嚴刑逼供、沒有司法瑕疵、認罪而且想死的人而且想死的人,死刑還是不能用嗎?那死刑會被誤判,那其他像是無期徒刑等處罰不也是誤判嗎?那為何那些人不是無罪開釋或在減輕其刑罰呢?也有人說明台灣司法誤判比例高的確是司法程序和制度該被檢討,但這並不是死刑該被廢除的藉口?還有,犯人尋求被害人家屬、乃至於社會大眾的寬恕與諒解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人不是神難免在情緒上找不到出路,人們畢竟無法像慈善家、像王清峰前部長「我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這樣「以德報怨」。

我的想法是,或許其實人們不需「以德報怨」,還記得語文基本教材所學,在論語的裡面的故事嗎?子張曾經問孔子說:「以德報怨,何如?」孔子回答:「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是也。」這裡的「直」指的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而不夾雜私情進去。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是否只有死刑才是唯一途徑呢?如果不是,我們責無旁貸地應該要盡最大努力阻止人命再一次地失去。以長遠的眼光來看,留著犯人在牢裡反省、改過,並以其勞動所賺來的所得除生活必要支出外,其他部分強制給予受害人家屬進行補償會不會其實才是對受害者家屬有幫助的?

另外,最近外界對於江國慶冤案的注目也使我有所啟發,當軍方緝捕江國慶那「真正的兇手」時,全國一陣撻伐希望將他立即處以極刑,而軍方似乎也順應輿情,立馬將他處決。結果經過幾十年江國慶家屬的勞碌奔走,時至今日大眾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一切都是誤判,而江爸爸也來不及在他去事前看到自己兒子冤案平反,只留下江媽媽流下無數的血淚與辛酸,而當初極力鼓吹對江國慶就地正法的人是否敢勇於出面道歉?造成冤案的相關軍方人等是否也有所懺悔?這些人是否敢讓這種因為造成誤殺而使「殺人償命」的理念也套用到自己身上?可見大聲嚷嚷要處決一個人似乎是如此輕易,相形之下,要回復一個人的生命和清白名譽卻是如此困難。

還有,不僅僅只有台灣國內的對死刑的執行有所關注,歐盟對台灣今年再次動用死刑深表震驚不解,有人說那是政治上的因素就像西方國家與中國大陸利益衝突時也會以人權議題進行抨擊,也有人對歐盟「干涉台灣內政」深表不滿,而我承認歐盟或多或少都可能有這些考量,然而我們可以嘗試去了解為何歐盟會員國可以全面性地廢除死刑?難道只是因為國情不同嗎?難道這些國家的當政者全部都是冷血沒心肝、無法體會受害家屬的心情嗎?原因其實在於二戰期間許多國家像是納粹德國都以法律所賦予的「正當性」對人民施以極端的暴力,並濫用死刑等迫害在政治上、種族上、宗教上理念不合的「不法份子」,因此在二戰結束之後經過一連串的討論、反省,我曾經在一本書看到看到一段話:

馬丁尼莫拉(Pastor Martin Niemoller)牧師被囚禁在集中營的八年後,他寫下這段話:「當初他們在殺共產黨時,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然後,他們對付猶太人,我也沒有打抱不平,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接著他們把矛頭對準工會勞工,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再來,他們又針對天主教徒而來,我未出聲抗議,因為我是基督新教徒。最後,他們找上我,而身旁經沒有人可以幫我講話了。」─── 《公平賽局》
許多有識之士醒悟到不要輕易給國家有任何理由和藉口來殘害人民的生存權利,所以往後歐洲各國當政者儘管與大眾民意有所背離仍有勇氣陸續廢死。而對於「國情不同,廢死議題在台灣不能一以貫之」的論調我不敢苟同,難道台灣人民忘卻了過去在戒嚴時期腥風血雨的白色恐怖了嗎?我並不是說台灣未來會走向獨裁專制的回頭路,而是想表明,倘若我們無法全然信任國家、司法這部複雜的大機器,我們乾脆一開始就不要授與它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利」,因為生命的損失是永遠無法補救的。而試想目前法律的缺陷已經無法完全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了,現實生活中有需多明顯的例子告訴我們,國家有權力可以毀田、毀宅,難道大眾還願意授與國家「毀了一個人」的權利嗎?除此之外,我相信大眾誤會了廢死者的理念,廢死者在意的不是只有犯人,是所有人的生存權利。因為國家「錯殺」的一切後果到最後還不是人民自己承受,別忘了,國賠的錢是還是從你我的身上來的,如果人們在乎無期徒刑讓納稅人養這些犯人(事實上犯人是藉由牢獄中的勞動所得養活自己),那這些「養育費」與國賠金額相比真的是小巫見大巫。尤其是沒有人敢保證自己會不會不小心在錯誤的時間走到錯誤的地點成為錯誤的嫌疑人、下一個受誤判的受害者,即使機率極低那又有誰願意鋌而走險,不是嗎?

總而言之,其一,不讓國家輕易有能力決定人們的生死,因為造成的後續效應,尤其是判錯而人不可能死而復生的風險很大;其二,在能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下,讓犯人在剩下的歲月中不只是悔過,還能夠持續創造價值,也能達到法律教化的目的;其三,不只是對死刑,對其他罪行如性侵犯等的假釋制度、悔意評估等制度上的改革都應持續進行以期讓台灣的司法更加完備、公正,也能讓民眾對司法恢復信心。

此外,不論反對或贊成死刑,我們都希望台灣社會能夠容許有更多討論的空間,對討論的態度是為了了解、釐清而不是永無止境地反駁、扭曲與渲染,同時也能對不同的意見表示尊重,而不是民粹一面倒的激情與媒體推波助瀾的煽情讓理性思考的空間在嘈雜聲淹沒──

每當我們放棄思考、體諒、尊重、分享,開始學習平庸、冷漠、虛偽、貪婪。每當我們不再保有孩子的純真時,青春、歡笑、自由與想望也就遠離了,我們彼此責怪、相互憎恨,鬥爭、殺戮……直到我們徘徊在黑暗與荒蕪裡,直到無助的吶喊與哭泣淹沒了我們。是我們的平庸、冷漠、虛偽、貪婪讓生命變成了一連串失去純真的過程。是我們在這個過程中親手種下死亡的種子,讓腐敗在自己的內在萌芽,茁壯。是我們自己澆水灌溉,眼睜睜地看著我們在腐敗中失去自己,在腐敗中失去一切。───侯文詠 《危險心靈》
若我們能鼓起勇氣挺身而出、對症下藥解決問題、做對的抉擇,縱使困難,我想我們才算是能夠真正保住「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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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並不願意完全支持廢死,雖然我寫的好像是廢死才是王道,現在對這個議題我只能保持neutral.

另外,我的人權課老師也提醒我遺漏了一個重要的討論議題:現在對死刑定讞者該怎麼辦?不執行死刑?還是有其他可妥協的方式?

那目前我還沒有思考到這麼多。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孟子曰:「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我相信這段話再大家國中的時候的國文課裡都有學過,我那時候也是。但是愈長大才愈懂這其中的奧義。人生中的旅途當中總會遇到不論是家庭、人際、工作、課業等方面的挑戰,那到底能不能坦然面對並拿出勇氣去解決,成為重要的課題。換句話說,困難人人有,勇氣與智慧呢?那就不一定了。

我覺得現在的教育都灌輸太多理想化的概念給小朋友,同時也總讓他們在受到保護的情況下長大,當他們踏出社會時開始有適應不良的問題。他們開始逃避挫折,因為理想跟現實總有落差,過度的保護只是揠苗助長。網路上有很多這方面的討論,在此我就不再贅述。

所謂的理想,舉例而言就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我覺得這是太過理想的話語。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說要努力,因為努力最終才能收成到最甜美的果實。先來解構這句諺語,我覺得這句諺語不太對勁,因為他不符合現實狀況。

在夏天颱風季節過後長看到新聞播放的農業損失,農人們叫苦連天,因為所有心血都付之一炬,所以一分耕耘真的能夠一分收穫嗎?我抱持著遲疑的態度。換到一個跟青年學子較有關的問題,試想自己有沒有愈過這樣的情況:那就是發現到自己很努力很努力地苦讀念書,結果成績不盡理想?發揮百分的力氣卻沒有百分的成果,而作你隔壁的阿呆,平常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在讀書,成績卻比你好,而且相似的事情還蠻長發生的?這說明「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是有瑕疵的,不然怎還有「事倍功半」或「事半功倍」的情況發生呢?

現實上的情形其實是這樣子的,一分耕耘可能沒有收穫、一分耕耘可能百分收穫、一分耕耘剛好是一分收穫,無論如何我們都無法真的確定。但是,我們絕對可以確定:零分耕耘一定沒有收穫!而且我敢保證這句話的正確性比「一分耕耘,一分收穫」還要高(扣除「不勞而穫」的機率)。

因此,我們在教育下一代時不要以太過理想的方式去教育他們,不然也要至少提點一下現實上他們困難讓他們在出社會的階段能夠無縫接軌。如果他們努力的結果不盡理想,引領他們去自我反省,是方法用錯了嗎?還是目標設定錯誤?有沒有其他可以利用的資源或者是可以求助的對象?是要單獨一個人完成還是團隊合作才容易解決問題呢?如果現今的年輕學子們受到的是這種模式的薰陶,自省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良好的態度、人際關係都可以被建立起來,這些都是目前業界普遍認為年輕人所缺乏的,我想現在應該也沒有什麼啃老族、草莓族等等的負面標籤了。其實年輕人的壓力很大的。

吵架,一個人吵不起來。教育也是一樣,抗壓性低的年輕人不會無中生有,因此社會問題不單單只是年輕人的問題,父母的責任也絕對重大。現在台灣總體經濟情況不佳,心志嘛,有苦到;筋骨嘛,有累到;肚子嘛,有餓到;有個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但就是達不成,所以目前我們只能靜觀其變,累積實力。拿出自己的智慧與勇氣在機會將臨時,全力一搏就能水到渠成。